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对“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