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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及杨效东先生、李阳先生及张烜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杨效东先生、李阳先生及张烜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并选举杨效东先生、李阳先生及张烜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聘任杨效东先生为公司总裁。

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标的债权相应款项的尽快回收,有效降低资金回收不确定性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姚立、郭建南、宋鸿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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