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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函(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 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源”)100%的股权和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光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吴 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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