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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函(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 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源”)100%的股权和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光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向日葵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向日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向日葵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全体董事签字:

曹 阳 吴 峰 施华新

潘卫标 沈福鑫 王永乐

刘国华

全体监事:

薛 琨 王秀君 陈一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孙建刚 王晓红 平伟江

李 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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