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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4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03,14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8.14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02,472,6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8.081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67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03%。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十一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9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0,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杨明星、刘桢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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