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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页共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32号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盈精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盈精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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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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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996,16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8元,共计募集资金1,899,999,987.8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83,018,855.76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00022729201967703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4,902.0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88,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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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54,847.61
利息收入净额B22,865.36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3,065.13
利息收入净额C220.9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67,912.74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886.2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3,011.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411.95
差异[注]G=E-F20,60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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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盈精密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7666742471769,216,089.15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40000227192019687709,063,851.66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6890161602,803,001.35募集资金专户
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400002271920199721421,742.07募集资金专户
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3380701001003411573,014,769.06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24,119,453.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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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本公司存在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具体如下: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两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常州溧阳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4年。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5G智能终端模组建设的部分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3号),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998.35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2020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2,99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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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实际使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78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0,6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3,011.95万元(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6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2,411.9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后,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签工作。公司积极与协议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已于2023年7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签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10页共13页仅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3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1页共13页仅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3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2页共13页

仅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3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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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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