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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3-3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70.28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924.9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5,807.59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7,724.89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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