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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5:00—16:00在深圳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保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与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珈伟”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深圳珈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田丽华、顾俊及顾健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经公司与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敏友好协商,就合作运营新能源锂电相关业务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关于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的合作协议》。公司拟受让无锡珈伟股东顾健的全部股权以及股东深圳珈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田丽华、顾俊的部分股权并按照认缴出资额对无锡珈伟进行实缴出资,投资金额共计3,55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无锡珈伟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无锡珈伟进行减资,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郑敏负责协调上述减资相关事宜并向公司达成业绩承诺,公司结合业绩完成情况逐年分别给与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20%的标的公司股权、郑敏共计5%标的公司权作为股权激励,各方共同运营无锡珈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在2019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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