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2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6:00—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凤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2019年度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