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
一、关于聘任高保清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梁铁强先生、李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长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高保清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梁铁强先生、李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长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 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