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近日,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中兴”)通知公司其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目前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莘县德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40 | 84% | 高保清 | 840 | 84% | |
莘县德智众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0 | 16% | 项婧 | 160 | 16% |
注:高保清女士作为莘县德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常德中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莘县德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高保清女士后,常
德中兴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高保清女士。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