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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6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9.98元,募集资金总额39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6,454,172.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145,827.09元,较164,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资金199,145,827.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8月26日出具的KPMG-C(2010)CRNO.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4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6106000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向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52,525,25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7,075,471.7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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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924,523.10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12日将扣除证券承销费49,000,000.00元及财务顾问费1,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2,452,924,523.10元汇入保力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本年使用金额累计利息年末余额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他收入净额
294,987.907.80141.13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司法划扣情况单位:元

扣划信息时间扣划金额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0113执2266号2019-2-21318,194.00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0113执2267号2019-2-2160,716.37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0113执2268号2019-2-213,189,885.00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0113执2269号2019-2-213,189,421.00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0113执2270号2019-2-21537,356.00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0113执字第2578号(其它)2019-4-13,000,000.00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0113执字第2579号(其它)2019-4-13,000,000.0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执419号2019-3-211,616,646.42
(2019)沪0115执11759号2019-7-55,241,809.10
合计20,154,027.8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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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保力新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山支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20301421002110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110145034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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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146000000011065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7910000210120100030342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102446678497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72120154500000066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营业部4000022029200976982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26300215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615899991010003012046
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485150100100082110
合计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半年度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294,854.5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4,981.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863.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0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9,400.009,400.008,430.4789.692017年01月17日已结项不适用不适用
2、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000.00817.58817.58100.00201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100.002012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4、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13,540.0011,004.0011,004.00100.00201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5、收购纽思曼股权2,500.002,500.00100.002016年02月26日不适用不适用
6、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121,999.99121,999.99121,208.1899.352016年12月02日不适用不适用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83,000.0083,000.0083,000.00100.002016年11月14日不适用不适用
8、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40,000.0040,000.0040,006.47100.002017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9、增资沃特玛3,396.573,396.57100.002017年04月01日不适用不适用
10、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4,320.997.83,400.3778.6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4,939.99279,439.137.8276,763.64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3,780.003,780.003,780.00100.00已结项不适用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3,900.003,900.003,900.00100.00已结项不适用不适用
3、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3,990.003,990.003,815.3495.62已结项不适用不适用
4、购买土地4,050.004,086.004,086.00100.00已结项不适用不适用
5、火灾报警项目4,100.002,636.622,636.6210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9,820.0018,392.6218,217.96
合计294,759.99297,831.757.8294,981.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产业园区。2012 年 8 月 15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 号),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中止挂牌。2013 年 3 月 9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报》2013 年 3 月 9 日第 12 版),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较预计时间有所滞后,后期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发相结合,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消防产业园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鉴于此,“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成。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 19,914.58 万元;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8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实施完成; 3、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3,990.00 万元
建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 4、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050.00 万元,竞价购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 150 亩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已实施完毕。 5、公司 2012 年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实施完成; 6、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80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实施完成; 7、公司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4,100.00 万元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 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6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68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 33,965,68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2010 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 569.77 万元,其中投入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477.33 万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人民币 92.44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0 年 9 月 8 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2、2011 年 1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11 年 2 月,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3、2016 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 第 021007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4、2017 年,公司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364,428,66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1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2017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3 月 28 日和 29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2、经 2013 年 9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9 月 18 日自专项账户划出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3、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4、经 2014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9 月 19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万元至该账户。 5、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6、经 2016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归还 3,000.00 万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 7、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已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201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97,659.23 元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实际置换了 5,697,700.00 元,差异 40.77 元。另外实际置换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置出,2011 年 8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 5,697,700.00 元,对此进行了纠正。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拟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银行单据填写错误,导致银行退票。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支付“火灾报警项目”相关资金时,误使用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账户资金,涉及金额 63,850.00 元,手续费 48.00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纠正本次错误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9,4008,430.4789.692017年1月17日已结项不适用不适用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817.58817.58100.00201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火灾报警项目火灾报警项目2,636.622,636.62100.00201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纽思曼股权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2,5002,500100.002016年2月26日不适用不适用
增资沃特玛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3,396.573,396.57100.002017年4月1日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圆柱形锂电池生产19.0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年产20000台S型气1,450.03773.9253.3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00078578.5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7.77.87.8101.3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20.38.1440.1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823.931,825.51100.0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3,071.787.821,181.6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 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6、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 190,538.55 元以及上述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500,253.08 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000,000 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余利息分别为 76,784.86 元及202,991.13 元)合计 24,970,567.62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7、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元(因上次永久补流的1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只使用了7,850,000元后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至解除司法冻结期间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扣划了13,295,600元,剩余的结余募集资金为18,239,291.32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告编号:2020-0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严重,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万
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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