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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中兴”)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第一大股东常德中兴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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