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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仲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已于5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该项议案同意票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监事彭宇鹏先生的配偶夏雪林女士为激励对象,因此彭宇鹏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19年5月24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除部分调整外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5月24日为本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项议案同意票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监事彭宇鹏先生的配偶夏雪林女士为激励对象,因此彭宇鹏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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