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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60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16,000,000.00元。预先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6,84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69,160,000.00元,已由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9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441140100100100657 账号内。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445,084.2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714,915.77元,其中超募资金为712,034,915.77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0年9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1,064,714,915.77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93,947,419.37元,公司尚未指明用途的超募资金本金余额为3,641,113.53元,发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共计95,210,348.97元,手续费支出95,066.69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65,882,778.68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0年1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2010年9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5月18日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6月12日湖北龙翔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武穴市农业银行龙坪分理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441140100100100657),同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开设新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5月将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15,344.83万元(其中本金15,314.11万元,利息30.72万元)

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鉴于“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将逐步投产,董事会同意空港经济区分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7110154800002304)中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逐步转存至以上新设账户,用于“动物疫苗扩建项目”运营的流动资金专项支出,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有账户。空港经济区分公司于2015年5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由现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7110154800002304)划入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7110154800002894)3,0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存储方式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4411401001001006570.00--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4411401001001022550.00--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7711015480000037655,094.85活期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77110154800002304599,554.16活期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77110154800002894164.22活期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03020421293003176479,260.43活期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03020421193003171650.96活期
8武穴市农业银行龙坪分理处176613010466686116,272.86活期
9兴业银行长沙南城支行3680901001000835911,803.65活期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理财产品55,800,000.00注1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证券账户627.55注2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理财产品9,400,000.00注3
合计65,882,778.68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购买了55,800,000.00元的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余额627.55元;

注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购买了9,400,000.00元的银行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06,471.49万元,其中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35,268.00万元,超募资金为71,203.4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58,584.82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35,268.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1)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东丽开发区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变更为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东九道以北的工业用地。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12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动物房以及配套工程用房,合计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总计投资5,245万元。为满足公司扩大研究领域和研发内容的需要,将“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计划进行部

分调整,建筑面积增加至18,304平方米,设备投资由原计划2,606万元调整至435万元,减少的设备投资2,171万元用于增加建设投入。调整后“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以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955万元。调整后“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2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以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3)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瑞普高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瑞普高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其中《关于变更“瑞普高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了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瑞普生物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天津瑞普高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高科”),瑞普高科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因此,“瑞普高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瑞普高科变更为瑞普生物;原“瑞普高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建禽用灭活疫苗车间8000平方米,截至2012年6月30日,禽用灭活疫苗车间已累计投资约1915万元,建成部分灭活疫苗车间,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可用于生产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鸡新城疫、减蛋综合征二联灭活疫苗及鸡新城疫、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目前上述项目已初步达产,其余未建设灭活苗车间实施地点由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园的瑞普高科现有厂区变更为空港经济区【津空经(挂)2010-034号】土地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原“动物疫苗扩建项目”总投资16,072.00万元,部分灭活疫苗车间已在原天津瑞普高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完成,累计投资1,914.67万元。“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4,157.33万元(不含利息)。公司2012年5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动物疫苗扩建项目”投资预算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动物疫苗扩建项目”投

资预算调整后,在上述空港经济区土地的建筑面积为46,296.5平方米,总投资为23,726.7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926.24万元,流动资金4,800.49万元,比调整前总投资增加9,569.4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5)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动物用头孢喹肟注射液和中药制剂扩建项目”及追加投资“动物疫苗扩建项目”议案》,使用超募资金9,556.55万元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追加投资。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11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瑞普天津动物用头孢喹肟注射液和中药制剂扩建项目原预计投资额7,01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47.00万元,流动资金3,068.0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对建设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共节约建设投资约855.10万元;项目流动资金尚未使用。项目未使用资金3,923.10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孳生利息419.62万元,合计4,342.72万元。由于瑞普天津盈利水平较好,且近三年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流动资金充裕;同时,该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已经提前实现批量化生产、销售,不存在“试生产期”与“市场培育期”。董事会决定将项目未使用资金3,923.10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孳生利息419.62万元,共计4,342.72万元用于瑞普生物动物疫苗扩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入3,253.72万元,将募集资金孳生利息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7)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普生物动物疫苗扩建项目”投资预算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利息追加投资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利息3,360.86万元对“动物疫苗扩建项目”的原投资计划进行追加投资。根据公司搬迁及新产品转产的需要,结合公司技术进步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利息3,360.86万元对“动物疫苗扩建项目”的原投资计划进行追加投资,用于灭活苗车间新增悬浮培养生产线、干扰素生产线,从而大幅度提升公司整体工艺水平与产品品质,增强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水平,本次“动物疫苗扩建项目”追加投资预算后,总投资由37,626.00万元变更为40,986.86万元。本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且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瑞普保定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6,936.00万元,2011年12

月31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投资7,082.42万元,投资进度102%,项目支出超过计划投资总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46.42万元。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06,471.49万元,其中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35,268.00万元,超募资金为71,203.4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为70,839.38万元,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364.11万元。

(1)公司于2010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竞拍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6,40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7,6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1,723.00万元收购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7.23%的股权。截至2011年3月31日,上述事项均已完成。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624.42万元购买公司所在经济区对优秀企业优惠定向出售的空港商务园西区2号楼的办公用房。2011年8月3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该项目购房款。2012年1月2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办公楼相关契税、维修基金等334.01万元。

(3)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创海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保定”)2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支付款项7,000.00万元。

(4)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湖北龙翔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

对湖北龙翔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武穴龙翔向湖北龙翔增资2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湖北龙翔81.48%的股权,武穴龙翔持有湖北龙翔18.52%的股权,主要用于建设年产5吨沃尼妙林生产线及年产20吨氟苯尼考(I号工艺)生产线;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697.00万元对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湖南中岸55.66%的股权,主要用于扩建湖南中岸活疫苗车间、新建灭活疫苗车间。按照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上述两项增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12年6月30日,已支付全部款项。

瑞普生物向湖南中岸增资2,697.00万元用于扩建湖南中岸活疫苗车间、新建灭活疫苗车间,已于2012年4月将增资款划入湖南中岸在兴业银行长沙南城支行开立的368090100100083591募集资金账户内,项目按照新GMP验收机构的要求进行局部整改,导致工程完工时间推迟。项目于2015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入2,706.44万元,超出募集资金账户划入增资款2,697.00万元部分为募集资金孳生利息。

瑞普生物向湖北龙翔增资1,800.00万元用于建设沃尼妙林与氟苯尼考生产线,已于2012年4月将增资款划入湖北龙翔公司在武穴市农行龙坪分理处开立的1766130104666861募集资金账户内,因政府审批延迟,导致完工时间推迟,201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入1,842.05万元,超出募集资金账户划入增资款1,800.00万元部分为募集资金孳生利息。

(5)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内蒙古瑞普大地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瑞普大地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1%的股权的决议。截至2012年6月30日,已支付全部款项。

(6)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支付全部款项。

(7)公司于2012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津赛瑞多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收购上海赛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赛瑞多肽科技有限公司33.34%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66.67%,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款项已经支付。

(8)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13年11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款项已划转完毕。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截至目前投资进度
瑞普高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1,914.671,914.671,914.67100%
瑞普生物动物疫苗扩建项目14,157.3340,986.8640,134.0198%
瑞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5,245.006,200.006,200.00100%
瑞普天津动物用头孢喹肟注射液和中药制剂扩建项目7,015.003,091.903,253.72105%
瑞普保定动物疫苗扩建项目6,936.006,936.007,082.42102%
承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小计35,268.0059,129.4358,584.8299%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收购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1,723.001,723.001,723.00100%
归还银行贷款6,400.006,400.006,400.00100%
补充流动资金7,600.007,600.007,600.00100%
购买空港商务园办公用房7,958.437,958.437,958.43100%
收购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7,000.007,000.007,000.00100%
向湖北龙翔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年产5吨沃尼妙林生产线及年产20吨氟苯尼考(I1,800.001,800.001,842.05102%
号工艺)生产线
向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扩建湖南中岸活疫苗车间、新建灭活疫苗车间2,697.002,697.002,706.44100%
收购内蒙古瑞普大地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180.00180.00180.001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900.004,900.004,900.00100%
收购天津赛瑞多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1,000.001,000.001,000.001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500.009,500.009,500.00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0,758.4350,758.4350,809.921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合计86,026.43109,887.86109,394.74100%

注:1、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计划投入109,887.86万元中,包含瑞普天津公司项目结余利息收入419.62万元增加瑞普生物动物疫苗扩建项目。2、瑞普天津募投项目的项目支出超过计划投资总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61.82万元。瑞普保定募投项目的项目支出超过计划投资总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46.42万元。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3,360.86万元对“动物疫苗扩建项目”的原投资计划进行追加投资。4、截至2020年6月30日,瑞普生物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已完成投资,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

852.85万元为项目结余资金。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结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5,882,778.6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65,882,778.68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项目投资,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也不存在将本次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人民币65,882,778.6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5,882,778.6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65,882,778.6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5,882,778.6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65,882,778.68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普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曙

郜泽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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