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昭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47 号
梁昭平:
你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副总经理,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瑞普生物股票3.75万股,成交金额97.61万元。瑞普生物于2020年7月13日晚间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在瑞普生物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且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