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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7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9月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总股本404,493,463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所持股份206,374,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02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181,40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84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24,972,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73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73,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188,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63,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178,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6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2,17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6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22,17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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