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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所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方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聘的副总经理朱秀同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秀同先生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马闯、蔡辉益、周睿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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