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许可的其他合法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5元/股,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6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528,401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36%,最高成交价为13.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450,824.5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7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539.10万股。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0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409.40万股。
综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使用情况如下:
日期 | 股份数量(万股) | 用途 |
2019年6月26日 | 539.10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 |
2022年5月31日 | 409.40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 |
合计 | 948.50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4.3401万股。
三、回购账户剩余股份注销的审议情况和影响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4.3401万股予以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总股本予以相应调整。本次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注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股份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回购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68,132,762股减至468,089,361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311,970 | 32.54% | 152,311,970 | 32.5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15,820,792 | 67.46% | 43,401 | 315,777,391 | 67.46% | ||
三、股份总数 | 468,132,762 | 100.00% | 43,401 | 468,089,361 | 100.00%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因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注销股份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