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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5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仲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已于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5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5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36.76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该项议案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彭宇鹏先生的配偶夏雪林女士为激励对象,因此彭宇鹏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监事彭宇鹏先生的配偶夏雪林女士为激励对象,因此彭宇鹏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2.61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70≤A<90”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4.44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575万股。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留存期限已于2022年6月14日届满,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4.3401万股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共计113,97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8,132,762股减至468,018,786股,注册资本由468,132,762元减至468,018,786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拟变动情况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龙翔药业的业务发展迅速,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公司就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其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守军先生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上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龙翔药业的股权比例为80.18%,本次控股子公司龙翔药业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作为龙翔药业的控股股东,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将要求其在实际融资事项发生时提供足以保障公司利益的反担保,从而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参与资产池业务的公司为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资产池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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