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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4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8,132,762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8,089,361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173,66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37.10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173,61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

37.08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0.0110%。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关联股东徐雷、佟秋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73,341,684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30,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662%;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6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7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61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234%;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76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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