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智飞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根据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该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