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发出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当日公司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