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4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6人,代表股份
1,601,368,08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6.7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1,307,121,6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4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294,246,41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26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3人,代表股份295,394,58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1,148,1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294,246,41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260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表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451,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8%;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7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7%;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44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71,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5%;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44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71,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5%;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4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92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67,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1%;反对920,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44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71,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5%;反对916,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434,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927,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60,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9%;反对927,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9%;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1.0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449,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911,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7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1%;反对911,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向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