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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2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2018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调整为 6.65元/股。详情请见《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第

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期间还历经春节等多个非交易日。因前述规定对公司回购股票时间节点的限制,且因公司股价自2019年2月25日超过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已调整为 6.65元/股),导致公司目前尚未能回购股份。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19年11月25日止。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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