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先生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子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苏州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