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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9 年9 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以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更新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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