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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9-120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川技术”)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磁之汇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磁之汇”)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从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借款期限内,年利率4.35%。南京磁之汇少数股东邓智泉、深圳市高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智汇”)承诺为南京磁之汇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磁之汇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0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西路91号(江宁开发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柏子平主营业务:高速电机、磁悬浮轴承、特种电机及其成套机电设备的生产、销售。股权结构:南京磁之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出资占比50%,邓智泉出资占比35%,深圳市高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占比15%。资信情况:南京磁之汇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借款和欠付银行利息的情形。

2、主要财务指标

南京磁之汇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2019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985,077.4713,176,155.63
负债总额258,263.48284,318.4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363,407.006,445,918.59
指标名称2019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4,165,023.18-4,745,781.22
净利润-4,165,023.18-4,745,781.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2,511.59-2,372,890.61

3、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南京磁之汇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情况,以及南京磁之汇的资金需求,提供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借款相关安排如下:

1、借款金额

公司为南京磁之汇借款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

3、借款费用

年利率4.35%,在借款期间保持不变。若逾期未清偿,则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计5%,按复利计算加计罚息。罚息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且不得违反国家法令规定。

4、资金用途

作为南京磁之汇流动资金周转,主要用于产品开发等日常经营。

5、还款方式

随本金到期一次性利随本清。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邓智泉

邓智泉(身份证号码:61010319690917****)持有南京磁之汇35%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智泉承诺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深圳市高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桂花路南福保桂花苑3栋C座1106房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柏子平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公司关联关系:因公司监事柏子平为高智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宋君恩为高智汇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高智汇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行义务情况:高智汇持有南京磁之汇15%股份,承诺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南京磁之汇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南京磁之汇少数股东邓智泉、高智汇承诺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在向南京磁之汇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其经营管理活动的监控。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磁之汇电机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南京磁之汇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南京磁之汇少数股东对该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应对措施,能够保证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磁之汇电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对于本次财务资助可能出现的风险,南京磁之汇少数股东已承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磁之汇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期限从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

七、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本次对南京磁之汇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

2、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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