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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64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目 录页 码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二、附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0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鉴证报告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64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鉴证报告 第3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0年4月27日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截至2010年9月16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赵锦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4号)核准,公司向4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59,292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399,999.96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599,999.24元。2019年11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314,960.00元,已累计投入总额1,405,707,694.0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1,340,407,772.09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65,299,921.9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3,139,941.56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52,607,265.94元(含理财本金4,450,00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270,532,675.62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305,599,999.24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718,987.9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6,318,987.1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签订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规定: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中投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调查与查询;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19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70301001001368261,865,070,360.00(注释1)118,134,726.65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118,000,000.00元;活期存款134,726.65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70301001002132940.00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403092218100166509356,217,807.15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349,700,000.00元;活期存款6,517,807.15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89060078801500000182244,322,100.26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44,300,000.00元;活期存款22,100.26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8906007880110000018415,307.50活期
合计1,865,070,360.00718,689,941.56 (注释2)

注释1: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6,755,400.00元,已于2010年10月转出。

注释2:2019年12月31日余额718,689,941.56元不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保本理财投资金

额445.00万元,经 2019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19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
民生银行上步支行631569408305,599,999.24306,318,987.18活期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6,391.5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29.99
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570.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已完结的投资项目(注释1)29,280.3929,280.39-29,280.39
非公开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560.0030,56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9,840.3959,840.390.0029,280.39----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00.003,000.00-3,000.00100.00%2011年9月注释2注释2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4,114.944,114.94-3,315.3580.57%2011年9月注释6
项目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364.81
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33,932.1633,932.16609.8114,625.4543.10%2023年12月31日 (注释3)不适用不适用
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10,172.0010,172.00-9,109.1989.55%2015年6月30日 (注释3)4,124.02
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10,674.0010,674.00-10,667.2299.94%2015年6月30日 (注释3)-2,291.42
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20,658.0020,658.00-17,162.3883.08%2015年6月30日 (注释3)-781.80
收购宁波伊士通40%股权11,000.0011,000.00-11,000.00100.00%不适用(注释4)不适用 (注释4)
汇川技术总部大厦(注释5)33,000.0033,000.005,920.187,045.9821.35%2021年6月30日 (注释7)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56,551.10156,551.106,529.99111,290.38--1,050.80--
合计216,391.49216,391.496,529.99140,570.77--1,050.8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1、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光伏逆变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毛利率低,公司对光伏行业采取谨慎经营策略,使得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2、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测,大传动业务从订单到确认收入时间周期长。 3、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1)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深圳市远期规划的地铁22号线将从本项目地块旁经过,本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需要根据轨道交通敷设方式预留规划轨道线控制区。2017年3月,深圳地铁22号线路的敷设方式确定,本项目方案启动申报,2017年5月建设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并开始进行施工图纸设计。(2)2017年10月,公司获悉本项目位于新规划建设的观澜樟坑径机场航空限高控制范围内,范围内项目必须取得航空限高批复文件方可报建。根据要求,公司组织完成了各项测量测绘,并与中国民用航空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沟通协调,于2018年2月取得了深圳市航空监管局对本项目的航空限高批复文件。在解决以上问题后,目前本项目各项基建工作在有序开展。项目的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3月26日取得,公司随即展开工程施工,并于2018年9月完成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桩基施工许可证和主体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9月30日取得,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开展。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A座、B座主体工程完成进度为90%,幕墙工程完成进度为45%。 4、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因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项违约并擅自停工及其施工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事项,苏州汇川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前的司法鉴定阶段,苏州汇川已收到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第SF202001005号(初稿)以及造价司法鉴定机构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造价报表(初稿),苏州汇川正在进行质量及造价司法鉴定初稿反馈意见工作,预计2020年7月底前上述司法鉴定机构将出具质量、造价司法鉴定报告终稿。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31.50万元,剔除首发招股说明书所述投资项目外,截至本报告期末使用情况为: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 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在2011年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2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11年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114.94万元(按实际投资时汇率约折港币为4,988万)投入香港子公司,该投资款已存放于香港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香港子公司支付进口物料款、员工薪酬、海外投资款、铺底流动资金、办公场所租赁及设备购置等。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将香港汇川原计划用于支付进口物料的1500 万港币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支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315.35万元,剩余799.59万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17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增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30,000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议案》、《关于缴付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剩余出资额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529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72万元用于年产600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674万元用于年产4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658万元用于年产8,000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565.2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完成进度为43.10%。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 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

(七)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7,045.98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45,260.73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经公司于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公司在建设“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和“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全部与电机生产相关的设备转移至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程”),并由江苏汇程在江苏泰州实施电机产品的生产,转让价格经评估后确定。上述议案于2012 年7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经公司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这两个募投项目中的伺服电机和直驱电机产品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苏州汇川变更为子公司江苏汇程,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未改变,该变更内容于2012 年7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10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超过规定的置换时间,不再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1年3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一)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六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共计:7,818.47 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262.66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24.80%;利息555.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 1,625.96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公司 2010 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未进行置换的金额2,997.13万元。 3、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节余本金约为 2,639.57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9.01%,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影响,建造材料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中心公司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7,818.47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有关超募资金投资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节余资金共计:891.14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99.5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19.43%;利息、汇兑收益91.55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成本和费用。 2、在投资设立印度子公司及意大利研发中心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和论证,从公司的业务拓展需求、研发方向、子公司经营成本等角度出发,结合所在国家的投资环境、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科学决定投资地点和投资规模,提高了投资效率,使投资成本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节省。 2017 年 4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19万港币(含利息,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香港汇川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646.16万元,其中节余本金4,565.22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11%;利息和理财收益5,080.94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约 2,765.98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017 年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9,387.77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子公司苏州汇川的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03月31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9,646.16万元(本金4,565.22万元 ,利息5,080.94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5,820.73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有445.00万元用于保本理财投资,其余44,815.73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余额30,560.00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释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六个承诺投资项目即“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司已不再对该六个项目的投入金额、项目进度等进行披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五、(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部分,公司对“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四个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2.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长春市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可行性报告》之6.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与财务效益分析”部分对“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 2020年6月30日。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 2023年12月31日。

注释4.超募资金项目“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为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不适用”。

注释5: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

注释6: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之4.2“投资效益分析”部分对“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5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7: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议案》,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 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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