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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0年7月2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731,694,256股变更为1,719,723,440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719,723,44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93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01*****711朱兴明
301*****318李俊田
401*****289宋君恩
500*****260刘迎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E栋2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范鑫

咨询电话:0755-83185787

传真号码:0755-831856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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