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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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汇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并于近日收到了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22000574,发证时间:2020年9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
长春汇通已于2014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7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再次认定。前述证书的取得,是对长春汇通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长春汇通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长春汇通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春汇通2020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会对长春汇通和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