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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子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同意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391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9.9折股票的归属)》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种归属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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