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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第五届监事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相关规则与激励名单的通知》,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5日止。

2、公示期内,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资料、证监会或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诚信档案及行政处罚意见等文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部分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之外,其他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864名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864名人员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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