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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及核

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川技术”)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截至2010年9月16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赵锦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4号)核准,公司向4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59,292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399,999.96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599,999.24元。2019年11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号),公司向12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32,241股,发行价格为58.00元/股,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本次收到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130,469,978.00 元,发行费用(含税)共计26,796,190.98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5,279,425.45元,发行费用(含税)中2,369,692.24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中扣除,扣除该部分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06,043,479.26元。2021年6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0”《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14,96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总额1,819,301,674.9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36,424,676.26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82,876,998.7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26,707,149.73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9,013,285.03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净额287,693,864.70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05,599,999.24元。2020年该项募集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306,818,730.71元(含募集

资金本金305,599,999.24元和利息收入1,218,731.47元)。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2020年6月29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本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2,106,043,479.2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总额1,591,215,814.5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57,837,934.37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333,377,880.1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2,922,401.63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14,827,664.70元、 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净额38,094,736.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0年10月20日、2018年5月31日和2018年7月1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中金财富的保荐协议,中金财富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2020年11月10日,公司重新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和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协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16日,本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异常履行情况。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调查与查询;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2021年6月25日,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20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兴业银行盐田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兴业银行盐田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恒丰银行苏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投资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70301001001368261,865,070,360.00(注释1)0.00已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403092218100166509804,349.45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890600788015000001822,152.42活期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89060078801100000184活期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
北京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00030822100038541317207,002,850.50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07,000,000.00元;活期存款2,850.50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851210010122600358118,897,797.36活期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2结构性存款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
合计1,865,070,360.00326,707,149.73(注释2)

注释1: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6,755,400.00元,已于2010年10月转出,并于2022年11月注销账户。注释2:2022年12月31日余额326,707,149.73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207,000,000.00元(含结构性存款)。经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
民生银行上步支行631569408305,599,999.240.00已注销

注:截至2020年06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投资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421723004772,106,043,479.26(注释1)210,893,304.83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0元;活期存款110,893,304.83元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62843400292160,111,817.98活期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6284340056286,923,768.59活期数字化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955088006284340065280,000,000.00结构性存款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59活期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213000014180.31活期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811010010012093513,137,608.67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8,000,000.00元;活期存款5,137,608.67元数字化建设项目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512100101226004741,855,883.92活期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8110100100121098活期数字化建设项目
北京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0003082210005446843417.33活期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广发银行深圳东滨支行9550880042172300567活期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3活期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4活期数字化建设项目
合计2,106,043,479.26552,922,401.63 (注释2)

注释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扣除,初始金额中不包含该发行费用。注释2:2022年12月31日余额552,922,401.63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188,000,000.00元(含结构性存款)。经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6,995.8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625.49

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1,611.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已完结的投资项目(注释1)29,280.3929,280.3929,280.39100.00%
非公开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释8)30,560.0030,560.0030,560.00100.00%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汇川控制 49.00%股权(注释9)82,222.0082,222.0082,222.00100.00%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注释9)43,500.0043,500.0011,355.1621,072.0448.44%2023年1月1日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注释9)35,945.0035,945.0013,264.6716,134.1844.89%2024年3月22日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化建设项目(注释9)21,380.0021,380.008,717.9612,136.0156.76%2024年3月22日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释9)30,000.0027,557.3527,557.35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2,887.39270,444.7433,337.79218,961.97----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00.003,000.003,000.00100.00%2011年9月注释2注释2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4,114.944,114.943,315.3580.57%2011年9月注释6注释6

项目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244.70
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33,932.1633,932.168,287.7030,030.8388.50%2023年12月31日 (注释3)不适用不适用
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10,172.0010,172.009,109.1989.55%2015年6月30日 (注释3)注释10否 (注释10)
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10,674.0010,674.0010,667.2299.94%2015年6月30日 (注释3)注释10是 (注释10)
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20,658.0020,658.0017,162.3883.08%2015年6月30日 (注释3)注释10否 (注释10)
收购宁波伊士通40%股权11,000.0011,000.0011,000.00100.00%不适用 (注释4)不适用 (注释4)
汇川技术总部大厦(注释5)33,000.0033,000.0025,120.1176.12%2021年6月30日 (注释7)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56,551.10156,551.108,287.70152,649.78----
合计429,438.49426,995.8441,625.49371,611.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1、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光伏逆变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毛利率低,公司对光伏行业采取谨慎经营策略,使得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2、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测,大传动业务从订单到确认收入时间周期长。

3、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未达到前次计划进度,主要情况:因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多项违约并擅自停工及其施工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事项,苏州汇川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本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协调书》((2020)苏05民初263号)。目前本项目各项基建工作在有序开展。

3、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未达到前次计划进度,主要情况:因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多项违约并擅自停工及其施工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事项,苏州汇川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本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协调书》((2020)苏05民初263号)。目前本项目各项基建工作在有序开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31.50万元,剔除首发招股说明书所述投资项目外,截至本报告期末使用情况为: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 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在2011年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2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11年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114.94万元(按实际投资时汇率约折港币为4,988万)投入香港子公司,该投资款已存放于香港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香港子公司支付进口物料款、员工薪酬、海外投资款、铺底流动资金、办公场所租赁及设备购置等。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将香港汇川原计划用于支付进口物料的1500 万港币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支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315.35万元,剩余799.59万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17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增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30,000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议案》、《关于缴付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剩余出资额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529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72万元用于年产600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674万元用于年产4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658万元用于年产8,000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565.2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完成进度为88.50%。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 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 (七)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5,120.11万元,剩余7,879.89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21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901.33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21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901.33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1、经公司于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公司在建设“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和“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全部与电机生产相关的设备转移至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程”),并由江苏汇程在江苏泰州实施电机产品的生产,转让价格经评估后确定。上述议案于2012 年7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其中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苏州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深圳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西安高新区、苏州汇川厂房;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深圳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苏州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及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苏州汇川厂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经公司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这两个募投项目中的伺服电机和直驱电机产品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苏州汇川变更为子公司江苏汇程,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未改变,该变更内容于2012 年7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977.20万元,报告期内,已完成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1年3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在2011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一)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六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共计:7,818.47 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262.66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24.80%;利息555.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 1,625.96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公司 2010 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未进行置换的金额2,997.13万元。 3、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节余本金约为 2,639.57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9.01%,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影响,建造材料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中心公司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7,818.47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有关超募资金投资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节余资金共计:891.14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99.5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19.43%;利息、汇兑收益91.55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成本和费用。 2、在投资设立印度子公司及意大利研发中心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和论证,从公司的业务拓展需求、研发方向、子公司经营成本等角度出发,结合所在国家的投资环境、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科学决定投资地点和投资规模,提高了投资效率,使投资成本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节省。

2017 年 4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19万港币(含利息,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香港汇川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646.16万元,其中节余本金4,565.22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11%;利息和理财收益5,080.94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约 2,765.98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2017 年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9,387.77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子公司苏州汇川的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03月31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9,646.16万元(本金4,565.22万元 ,利息5,080.94万元)。

(四)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769.39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879.8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23.88%;利息和理财收益4,889.50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5,079.51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主体大楼的部分装修增项还在陆续投入中。

2021 年11 月 16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3,381.9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12,769.39万元(本金7,879.89万元 ,利息4,889.50万元)。

2017 年 4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19万港币(含利息,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香港汇川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646.16万元,其中节余本金4,565.22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11%;利息和理财收益5,080.94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约 2,765.98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017 年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9,387.77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子公司苏州汇川的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03月31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9,646.16万元(本金4,565.22万元 ,利息5,080.94万元)。 (四)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769.39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879.8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23.88%;利息和理财收益4,889.50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5,079.51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主体大楼的部分装修增项还在陆续投入中。 2021 年11 月 16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3,381.9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12,769.39万元(本金7,879.89万元 ,利息4,889.5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384.09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其中3,901.33万元为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1,482.76万元为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余额48,462.96万元,其余资金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释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六个承诺投资项目即“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司已不再对该六个项目的投入金额、项目进度等进行披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五、(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部分,公司对“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四个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2.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长春市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可行性报告》之6.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与财务效益分析”部分对“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 2020年6月30日。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 2023年12月31日。

注释4.超募资金项目“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为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不适用”。

注释5.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

注释6.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之4.2“投资效益分析”部分对“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5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7.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议案》,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6月30日。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已完成项目投入,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3,381.9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汇川技术实际转出募集资金12,769.39万元(本金7,879.89万元,利息4,889.50万元)。

注释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29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560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非公开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释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收购汇川控制49.00%股权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0,604.35万元已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总额为32,748.05万元,含已签约未支付的合同金额11,676.01万元,合同签署额度口径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75.28%。

注释10.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投资项目即“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在公司《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9“经济效益分析”部分,公司对“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三个项目在2014年6月-2020年6月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预测期由2014年6月-2020年6月变更为2015年6月-2021年6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三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三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三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三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2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SZAA6F001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汇川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汇川技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汇川技术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汇川技术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此处键入]

附件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或“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汇川技术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截至2010年9月1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赵锦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4号)核准,公司向4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59,292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399,999.96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599,999.24元。2019年11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号),公司向12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32,241股,发行价格为58.00元/股,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本次收到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130,469,978.00元,发行费用(含税)共计26,796,190.98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5,279,425.45元,发行费用(含税)中2,369,692.24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中扣除,扣除该部分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06,043,479.26元。2021年6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0”《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14,96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总额1,819,301,674.9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36,424,676.26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82,876,998.7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26,707,149.73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9,013,285.03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净额287,693,864.70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05,599,999.24元。2020年该项募集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306,818,730.71元(含募集资金本金305,599,999.24元和利息收入1,218,731.47元)。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2020年6月29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2,106,043,479.2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总额1,591,215,814.5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57,837,934.37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333,377,880.1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2,922,401.63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14,827,664.7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净额38,094,736.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0年10月20日、2018年5月31日和2018年7月1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中金财富的保荐协议,中金财富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0年11月10日,公司重新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协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异常履行情况。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调查与查询;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

确定)的,公司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2021年6月25日,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

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8月20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华泰联合证券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银行盐田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兴业银行盐田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恒丰银行苏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70301001001368261,865,070,360.00(注释1)0.00已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403092218100166509804,349.45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890600788015000001822,152.42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89060078801100000184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00030822100038541317207,002,850.50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07,000,000.00元;活期存款2,850.50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851210010122600358118,897,797.36活期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2结构性存款
合计1,865,070,360.00326,707,149.73(注释2)

注释1: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6,755,400.00元,已于2010年10月转出,并于2022年11月注销账户。注释2:2022年12月31日余额326,707,149.73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207,000,000.00元(含结构性存款)。经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
民生银行上步支行631569408305,599,999.240.00已注销

注:截至2020年06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12月31日余额存放状态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421723004772,106,043,479.26(注释1)210,893,304.83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0元;活期存款110,893,304.83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62843400292160,111,817.98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6284340056286,923,768.59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95508800628434006528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59活期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213000014180.31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811010010012093513,137,608.67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8,000,000.00元;活期存款5,137,608.67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512100101226004741,855,883.92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8110100100121098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0003082210005446843417.33活期
广发银行深圳东滨支行9550880042172300567活期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3活期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4活期
合计2,106,043,479.26552,922,401.63 (注释2)

注释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扣除,初始金额中不包含该发行费用。注释2:2022年12月31日余额552,922,401.63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188,000,000.00元(含结构性存款)。经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6,995.8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625.49
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1,611.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已完结的投资项目(注释1)29,280.3929,280.3929,280.39100.00%
非公开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释8)30,560.0030,560.0030,560.00100.00%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汇川控制 49.00%股权(注释9)82,222.0082,222.0082,222.00100.00%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注释9)43,500.0043,500.0011,355.1621,072.0448.44%2023年1月1日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注释9)35,945.0035,945.0013,264.6716,134.1844.89%2024年3月22日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化建设项目(注释9)21,380.0021,380.008,717.9612,136.0156.76%2024年3月22日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7,557.3527,557.35100.00%
(注释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2,887.39270,444.7433,337.79218,961.97----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00.003,000.003,000.00100.00%2011年9月注释2注释2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4,114.944,114.943,315.3580.57%2011年9月注释6注释6
项目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244.70
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33,932.1633,932.168,287.7030,030.8388.50%2023年12月31日 (注释3)不适用不适用
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10,172.0010,172.009,109.1989.55%2015年6月30日 (注释3)注释10否 (注释10)
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10,674.0010,674.0010,667.2299.94%2015年6月30日 (注释3)注释10是 (注释10)
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20,658.0020,658.0017,162.3883.08%2015年6月30日 (注释3)注释10否 (注释10)
收购宁波伊士通40%股权11,000.0011,000.0011,000.00100.00%不适用 (注释4)不适用 (注释4)
汇川技术总部大厦(注释5)33,000.0033,000.0025,120.1176.12%2021年6月30日 (注释7)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56,551.10156,551.108,287.70152,649.78----
合计429,438.49426,995.8441,625.49371,611.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1、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光伏逆变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毛利率低,公司对光伏行业采取谨慎经营策略,使得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2、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测,大传动业务从订单到确认收入时间周期长。 3、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未达到前次计划进度,主要情况:因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多项违约并擅自停工及其施工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事项,苏州汇川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本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协调书》((2020)苏05民初263号)。目前本项目各项基建工作在有序开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31.50万元,剔除首发招股说明书所述投资项目外,截至本报告期末使用情况为: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 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在2011年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2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11年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114.94万元(按实际投资时汇率约折港币为4,988万)投入香港子公司,该投资款已存放于香港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香港子公司支付进口物料款、员工薪酬、海外投资款、铺底流动资金、办公场所租赁及设备购置等。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将香港汇川原计划用于支付进口物料的1500 万港币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支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315.35万元,剩余799.59万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17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增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30,000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议案》、《关于缴付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剩余出资额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529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72万元用于年产600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674万元用于年产4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658万元用于年产8,000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565.2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
期末,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完成进度为88.50%。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 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 (七)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5,120.11万元,剩余7,879.89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21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901.33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1、经公司于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公司在建设“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和“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全部与电机生产相关的设备转移至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程”),并由江苏汇程在江苏泰州实施电机产品的生产,转让价格经评估后确定。上述议案于2012 年7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其中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苏州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深圳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西安高新区、苏州汇川厂房;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深圳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苏州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及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苏州汇川厂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经公司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这两个募投项目中的伺服电机和直驱电机产品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苏州汇川变更为子公司江苏汇程,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未改变,该变更内容于2012 年7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977.20万元,报告期内,已完成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1年3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在2011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一)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六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共计:7,818.47 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262.66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24.80%;利息555.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 1,625.96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公司 2010 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未进行置换的金额2,997.13万元。 3、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节余本金约为 2,639.57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9.01%,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影响,建造材料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中心公司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7,818.47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有关超募资金投资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节余资金共计:891.14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99.5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19.43%;利息、汇兑收益91.55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成本和费用。 2、在投资设立印度子公司及意大利研发中心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和论证,从公司的业务拓展需求、研发方向、子公司经营成本等角度出发,结合所在国家的投资环境、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科学决定投资地点和投资规模,提高了投资效率,使投资成本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节省。 2017 年 4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19万港币(含利息,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香港汇川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646.16万元,其中节余本金4,565.22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11%;利息和理财收益5,080.94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约 2,765.98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017 年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9,387.77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子公司苏州汇川的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03月31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9,646.16万元(本金4,565.22万元 ,利息5,080.94万元)。 (四)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769.39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879.8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23.88%;利息和理财收益4,889.50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5,079.51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主体大楼的部分装修增项还在陆续投入中。 2021 年11 月 16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3,381.9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12,769.39万元(本金7,879.89万元 ,利息4,889.5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384.09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其中3,901.33万元为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1,482.76万元为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余额48,462.96万元,其余资金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释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六个承诺投资项目即“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司已不再对该六个项目的投入金额、项目进度等进行

披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五、(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部分,公司对“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四个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注释2.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长春市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可行性报告》之6.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与财务效益分析”部分对“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注释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 2020年6月30日。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 2023年12月31日。

注释4.超募资金项目“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为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不适用”。注释5.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注释6.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之4.2“投资效益分析”部分对“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5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注释7.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议案》,将汇川技术总部

大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6月30日。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已完成项目投入,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3,381.9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汇川技术实际转出募集资金12,769.39万元(本金7,879.89万元,利息4,889.50万元)。注释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29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560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非公开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释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收购汇川控制49.00%股权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0,604.35万元已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报告期末,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总额为33,333.19万元,含已签约未支付的合同金额12,261.15万元,合同签署额度口径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76.63%。

注释10.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投资项目即“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公司《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9“经济效益分析”部分,公司对“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三个项目在2014年6月-2020年6月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预测期由2014年6月-2020年6月变更为2015年6月-2021年6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三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三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三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三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汇川技术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汇川技术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汇川技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汇川技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汇川技术不存在非法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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