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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审议、会议资料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定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二期(2022年)激励基金提取目标值的议案》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7折股票的归属)》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4日《关于提取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7月13日《关于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9.9折股票的归属)》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7月22日《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实施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变更长效激励计划解锁期、解锁比例及存续期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8月12日《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19日《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2022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三次会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7折股票的归属)》
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1月10日《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9.9折股票的归属)》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年初尚未使用的募资资金共97,009.58万元,本期无新增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625.49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384.09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其中3,901.33万元为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1,482.76万元为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审议通过的额度,符合深交所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出售重大资产情况,公司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22,184.95万元,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7,334.37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均未超过相应董事会已审议的额度。

公司对买方信贷客户、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前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出具

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遵守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传递及披露流程,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对外投资、股权激励与长效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范围,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关注独立董事的有效履责情况。

(五)积极深入学习、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高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业务水平、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贡献更多力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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