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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汇川技术关于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汇川、贝思特(含下属公司)、伊士通、长春汇通、上海莱恩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合计由不超过5亿元增加为不超过8亿元。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

2.26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拟将买方信贷担保总余额由不超过8亿元调整为不超过6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实施买方信贷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含子公司)购买产品的信誉

良好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与公司合作不少于一年;

3、客户不是汇川技术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为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以业务实施时为准。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审议的担保总余额范围内决定和实施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筛选确定合作银行;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

四、担保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如果客户到期不能还款,银行会要求公司代偿。

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被担保客户对象的标准、内部评审机制、买方信贷相关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该业务的操作流程。

2、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对客户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涉及到客户信用等级测评、客户资信调查等,并借助合作银行启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一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因发生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经济处罚;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未决诉讼,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5)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司纳税证明资料的,以及提供资料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6)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3、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经管理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买方信贷业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

5、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7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80.92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84%。本次担保事项批准实施后,若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5.5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金额为26.5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金额为2.2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余额为6.7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公司本次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系为了适应市场形势、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的需要。

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不得为关联企业、亏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客户提供担保,并且公司建立了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范,可有效防控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在6亿元额度内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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