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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5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80,8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1,146,67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080,823股后的2,660,065,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660,065,853股×3.6元/10股=957,623,707.08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957,623,707.08元/2,661,146,676股*10股=3.598537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98537元/股。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2,660,334,8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338,723股后的股

本2,659,996,1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957,598,615.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2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今,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种归属价格的第二个归属期已完成股票归属,新增股份数量811,8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2,660,334,876股变更为2,661,146,676股。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742,1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080,823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的原则,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后的现有总股本2,660,065,853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57,623,707.08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80,823股后的2,660,065,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93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01*****711朱兴明
300*****260刘迎新
401*****289宋君恩
501*****648周 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除权除息参考价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57,623,707.08元=(2,661,146,676股-1,080,823股)×3.6元/10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3.598537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即957,623,707.08元/2,661,146,676股*10股=3.598537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98537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行权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咨询联系人:曾艳、张旸

咨询电话:0755-83185787

邮 箱:ir@inovanc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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