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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8,45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1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表决结果:同意票58,46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麻集团)就共同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汉麻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上述生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双方确定上述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为4亿元,各自以货币出资2亿元,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投资总额超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列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双方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6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沈丽丽律师、喻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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