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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的列报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发生时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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