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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锐奇股份股票代码30012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秀兰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
电话021-57825832
电子信箱300126@china-ken.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05,210,500.99258,544,838.67-2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617,308.442,913,875.5047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3,637,501.661,270,502.0197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986,915.91-542,619.78-6,347.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14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1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0.30%1.4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15,847,205.671,187,014,934.44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22,271,024.15974,956,041.894.8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5,91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吴明厅境内自然人26.65%81,000,00060,750,000
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17%43,072,12832,304,096
吴晓婷境内自然人3.95%12,000,0000
应媛琳境内自然人3.92%11,900,0000
应业火境内自然人3.13%9,500,0000
吴晓依境内自然人0.92%2,800,0000
钱国富境内自然人0.47%1,426,8000
邢成境内自然人0.44%1,352,3000
林伸扬境内自然人0.38%1,150,0000
林艺伟境内自然人0.38%1,1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吴明厅与应媛琳为夫妻关系,吴晓依、吴晓婷为吴明厅和应媛琳之女,应业火为应媛琳之父,瑞浦投资为吴明厅控制的公司。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邢成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52,3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52,300股。 股东林艺伟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15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扩散,疫情结束时间和经济运行恢复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受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均出现延迟,对公司物料供应、物流发货、返岗生产、国内外销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积极应对,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加强管理,合理部署,全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安全开展,努力降低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521.05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20.63%;其中,实现内销业务销售收入10,495.20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8.70%,实现外销业务销售收入10,025.85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22.56%。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361.5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39.15%,管理费用1,310.7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6.12%,研发费用943.96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43.11%,财务费用36.66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79.7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2.5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252.63%;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13.2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454.20%;实现投资收益2,074.70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

46.89%。

报告期内,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美国加征关税等因素影响,内销业务收入和外销业务收入均有所下降,但由于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减少、投资收益增加等因素,公司最终实现营业利润1,798.2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490.04%;利润总额1,797.0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47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1.73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470.2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品牌及渠道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深入贯彻和宣传“匠心质造”的品牌主题,积极传递品牌“以匠之心,因质而造”的制造理念。公司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的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在不能参加行业展会、无法开展全国及地区性五金会议和路演的情况下,更多地借助于线上网络销售平台、视频直播带货及微信营销等方式,多元化开展市场营销及品牌的持续建设和推广;在线下复工复产的情况下,扶助渠道合作商积极应对市场挑战,持续推进终端零售店面的开发、升级和品牌形象店的维护;迎合市场需求,持续优化产品布局,加快新产品研发进程,陆续推出新型锂电冲击扳手、锂电角向磨光机、锂电轻型电锤等市场热销产品,得到了市场和用户的认可,加强了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2、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稳步开展研发工作,有序推进电机性能再提升和电机自动化项目,不断扩大产品线,成功推出无刷无感产品(角向磨光机、扳手、电锤等)上市;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合理调整研发内部组织的职能职责,加强标准化、项目管理等团队建设,实施研发人才发展,开展创新培训;持续进行研发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产品开发流程和研发规范,提升产品开发计划与市场化推广的配合度,提高新品研发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被受理13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24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9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已授权的专利将有效保护公司的研发成果,并能有效巩固公司的产品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通过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评审;继续参加电动工具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参与修订5份电动工具国家标准、1份电动工具行业标准。

3、工业智能化、信息化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未新投项目,产业基金已投资的项目均运行正常,已有部分项目完成退出。报告期内,基金根据合伙协议,对基金运作取得的收益进行了分配,根据分配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收益分配1,047.78万元。因基金仍有部分投资项目尚未退出,最终收益情况需待基金完成清算和分配等相关程序后方可确定。

4、内部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控防疫、保障生产、稳定运行,努力降低疫情影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为本区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防疫工程支援一批公司专业电动工具产品,有力保障了医院防疫工程建设的效率,进一步巩固了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疫情下始终坚持企业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企业文化良性建设,通过企业微信推动全员参与了解企业文化及价值观、品牌发展、电动工具相关基础知识、生产制造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产权及产品专利等与员工密切相关的信息;持续加强和规范内控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通过内部选拔、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实战锻炼、轮岗培训,培养阶梯型人才团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批准。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新收入准则,新增合同负债项目列报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从上年末“预收款项”调出,调入年初“合同负债”金额4,675,647.10元。 2、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新收入准则,新增合同负债项目列报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从上年末“预收款项”调出,调入年初“合同负债”金额1,490,303.21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明厅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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