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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1)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

(2)报告期发生的担保事项

2021年6月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

(3)报告期末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除此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 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出经审批的决议限额,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产品销售价格、

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方面均与公司对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蔚松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德红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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