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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2021年6月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9日。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蔚松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德红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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