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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批程序说明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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