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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相关资料、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内容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得到完善和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华信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广

大股东利益。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连年实施大比例现金分红是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主要长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大地发挥超募资金的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_ 傅江 _____________ 罗珉 ___________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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