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_ 傅江 _____________ 罗 珉 ___________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_ 傅江 _____________ 刘志强 ___________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表决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请各位董事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用“√”表示。如对某一事项选择了“同意”或“反对”两个以上意见时,该项投票无效。
投票人:
2022年3月28日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董事及列席人员签到册
日期:2022年3月28日
序号 姓 名 签到 备 注
1 戴 炎2 唐步云3 张 燕4 吴志坚5 何金洲6 朱魁文7 王仁平8 傅 江9 刘志强
列席人员
监事:
代华进:_____________ 毛荣华:_____________唐建英:_____________高管:
郭辉勇:_____________其他: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戴 炎:____________ 唐步云:____________
张 燕:____________ 吴志坚:____________
何金洲:____________ 朱魁文:____________
王仁平:____________ 傅 江:____________
刘志强:____________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