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 傅江_____________ 罗珉____________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