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6点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的独立意见
㈠经过对被聘任人员方永刚先生、张玮先生、李磊先生、邓浩先生及宋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
㈡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姓名 | 签名 | 姓名 | 签名 |
张秀华 | 楚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