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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董事会关于重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欣、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久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精密”)70%的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机构,拟聘请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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