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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锦富技术股票代码:30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戴王路西侧股权变动性质: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富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尔新能源、受让方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瑞微投资、出让方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锦富技术、目标公司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㈠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MCKME3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鲁屹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7、经营期限:2015年12月9日至2045年12月8日

8、住所: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戴王路西侧

9、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研究、设计、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㈡股东情况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系赛尔新能源唯一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YIP,Wing Ning。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鲁屹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及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新能源”)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认可并尊重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充分认可并尊重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存在谋求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赛尔新能源与转让方瑞微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统一办理转让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赛尔新能源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微投资”)与赛尔新能源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及10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瑞微投资同意根据协议之条款和条件向赛尔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0,013,6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0%,转让价格为每股4.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赛尔新能源将持有上市公司70,013,6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股份转让

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70,013,609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所应当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义务。

㈡股份转让款及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4.5元,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15,061,240.5元。

2、双方均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包含目标公司自成立日起至交易完成日止之转让股份所附带且未分配之各项股东权益、权利和收益。

3、双方同意,受让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向出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231,412,667.5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交易项下的部分股份转让款,该款指定支付给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称“智成基金”)账户。上述款项支付完毕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及智成基金应向出让方出具付款及收款证明,智成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要求出具同意转让的质权人《同意函》以及同意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文件,以确定受让方已履行上述行为。

⑵受让方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83,648,573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交易项下的剩余股份转让款。

⑶受让方履行第⑴项的付款义务,并且完成第⑵项支付款后,即认为受让方已经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且出让方不得再依据协议向受让方主张支付除上述第⑴项和第⑵项以外的股权转让款项。

㈢股份交割及交易完成

1、双方同意,自智成基金收到231,412,667.5元的款项并出具质权人第㈡款3、⑴所涉同意函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及目标公司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向受让方交割标的股份的申请及相关所有文件。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份转让的函件3个工作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手续,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本次交易方告完成(以下简称“交易完成”)。

2、为办理交割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均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互相配合、积极提供交割所需的文件。

3、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前,受让方知晓标的股权目前已质押给智成基金,智成基金承诺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㈡款3、⑴约定的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提供 “解除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83,981,120股股份质押相关所需文件”,智成基金承诺在任何一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份转让的函件以及出让方通知智成基金后3个工作日内陪同双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83,981,120股股权解质押手续,如果由于智成基金原因导致股份延期转让或不能转让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受让方向智成基金主张。

4、双方应积极配合,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备齐每期交割时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各项文件,以获得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㈣承诺与保证

1、出让方兹此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⑴出让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法律实体,能够独立承担其法律责任;

⑵出让方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出让方之任何公司组织章程文件或出让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⑶出让方合法、独立、完整拥有转让股份,转让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资本已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且除已向受让方披露以外,在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抵押、优先买受、期权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即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控制或限制的任何情形。

2、受让方兹此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和承诺:

⑴受让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法律实体,能够独立承担其法律责任;

⑵受让方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受让方之任何公司组织章程文件或受让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⑶受让方并无涉及任何对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影响的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将要进行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㈤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责任、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立即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处理纠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出让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受让方交割标的股份,因出让方的原因,每迟延一天,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该期交割所对应转让价款的0.1%作为逾期违约金。受让方依法、依约选择解除合同时,出让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按期返还已付股份转让款,因出让方的原因,每迟延一天,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已付股份转让款的0.1%作为逾期违约金。

3、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出让方或者出让方指定方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因受让方原因,每迟延一天,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应付款项的0.1%作为逾期违约金。出让方依法、依约选择解除合同时,受让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按期返还已过户的股权,因受让方原因,每迟延一天,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已转让股份对应转让价款的0.1%作为逾期违约金。

4、如因监管原因导致本协议暂时不能履行的,双方同意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协议从监管同意本协议可以履行之日继续履行。

㈥合同解除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之日前,发生以下情况的,则一方有权享有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⑴交易所和证监会的批文或指示明确要求终止本次交易;

⑵在提交材料之后,标的股份被采取司法查封、冻结、扣划或其他限制性措施短期内不

能解除导致不能过户的。

2、若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则解除通知自一方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生效,合同解除之后,出让方返还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㈦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则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裁决。

㈧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后成立、生效。

五、目标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微投资持有上市公司83,981,1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8%;瑞微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3,981,12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62820000;

3、联系人:宋峰。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鲁屹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601
股票简称锦富技术股票代码30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戴王璐西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情况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变动数量:70,013,609股 变动比例:6.40% 变动后 持股数量:70,013,609股 持股比例: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鲁屹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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