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胜风能: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复议裁定结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复议裁定结论的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律师通知,澳大利亚工业科学技术部(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长Karan Andrew于2020年7月8日做出了《针对中国出口澳大利亚风塔的裁定》(以下简称“《复议裁定》”),撤销针对泰胜风能的反倾销措施;该裁定于2020年7月9日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澳大利亚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具体情况

2018年,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以下简称“ADC”)启动了对于中国出口风塔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

2019年1月25日,ADC初步认定应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但税率调整为8.8%(泰胜风能)和11.6%(其他中国出口商),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反倾销日落复审重要事实报告的公告》(2019-005)。

2019年3月25日,ADC最终裁定应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但税率最终调整为6.4%(泰胜风能)和10.9%(其他中国出口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论的公告》(2019-022)。

基于公司的申请,2019年5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议专家组(以下简称“ADRP”)发布了反倾销复议的立案通知,启动了对中国风塔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论的复议。

2020年7月9日,ADRP发布了《复议裁定》,最终裁定撤销针对泰胜风能的反倾销措施,对其他中国出口商的反倾销措施不变;最终裁定结果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

国家出口商反倾销税率计税方式
中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不征税
所有其它中国出口商10.9%从价计税

上述裁定于2019年4月17日(即原日落复审终裁生效日)生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向澳大利亚出口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24,299,130.08元,约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8.44%(经审计);2019年度向澳大利亚出口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3,576,764.28元,约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2.87%(经审计);。

澳大利亚本次反倾销复议裁定对公司已经出口澳大利亚的订单没有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测。公司通过积极应诉,单独获得澳大利亚风塔产品反倾销税的豁免,将显著提升公司产品在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获取澳大利亚市场订单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

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有关本次澳大利亚反倾销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